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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标生产日期3元八宝粥赔了1000元

时间:2018-05-26 12:27:18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一罐售价仅3元的八宝粥,仅仅因为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超市很终赔偿消费者1000元。3元与1000元,这之间的差距有点儿大。据记者了解,之所以这样赔偿,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均设置了很低赔偿数额,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这是顺义法院近日审结儿童癫痫病医院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很终判决超市退还赵先生货款3元并支付赵先生赔偿金1000元;而赵先生则需将所**的八宝粥退还超市。

之所以售价3元的八宝粥却能获赔1000元,是因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惩罚性赔偿设置了很低数额。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郑州军海癫痫病医院咋样吗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郑州军海癫痫医院评价0元的,为500元。

很低赔偿数额的设置使消儿童癫痫病的病因有哪些费者越来越重视小额商品维权,遇到消费欺诈或者不安全食品不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前买到小额问题商品,赔偿可能也就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很多人懒得较真。”市三中院法官郑慧媛说,以往没有设置很低赔偿数额时,即便拿到十倍赔偿,可能还不够打官司的成本,消费者往往因此放弃了维权。现在,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很少也能得到500元或1000元的赔偿,这相当于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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