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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政公司经理帮企业偷排垃圾渗滤液获刑

时间:2018-03-27 09:02:13

利用职务便利,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的马某伙同吕某等人,将垃圾填埋场运出的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直接倾倒进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里,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8月10日,北京二中院分别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7年,罚金19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某商贸公司6100万元罚金,吕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10万元。

市政一经理受贿帮倾倒渗滤液

1971年出生的马某曾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方中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简称市政七处)经理。

现年45岁的吕某是被告单位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33岁的李某是污水外运处理项目负责人,李某是吕某的外甥,38岁的张某则是马某的下属,在方中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某商贸公司承揽和执行北京市海淀区某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给予的钱款1861万余元。

此外,马某伙同天津某商贸公司及吕某、李某等人违反*规定,将该公司从某垃圾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偷排的垃圾渗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再生水厂,使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给再生水厂造成了超过30万元的损失。在此期间,马某多次指使张某,帮助天津某商贸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被告单位被罚6100万

除了马某外,该案的被告单位天津某公司及其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被告人吕某、该公司负责污水外运处理项目的负责人李某和方中公司原项目部经理张某也一同获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工程介绍给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某,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天津某商贸公司及主管人员吕某为给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给予*工作人员贿赂,已构成单位行癫痫病如何诊断贿罪。马某还伙同被告单位、吕某和李某、张某,明知垃圾渗滤液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仍违反*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100万元;判处吕某5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2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10万元。

宣判后,天津欧梭公司和吕某、李某、张某均表示不上诉。马某则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为何对被告单位判罚巨额罚金?

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在填埋过程中由于重力作用、机械压实作用、生物降解作用而从垃圾堆体中释放出来的水分,由于生活垃圾的特性,渗滤液中必然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如铅、汞、镉、铬,具有高度污染性,按照规定,必须进行专门处理。在3年的时间里,马某等人共从六里屯垃圾场运出渗滤液62万吨,但他们并没有进行专门处理,而是兰州癫痫病专业医院偷排到市政污水井里。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是暴利。六里屯垃圾场为处理垃圾渗滤液支付了6000余万元,马某将其中的5000余万元支付给了被告单位,自己则获利1000余万元,马某和被告单位均获得了巨额利益。

此外,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也存在从众侥幸心理。根据被告人供述称,很多单位都存在偷排现象,并不是他们这一家,可见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存在抓着算自己倒霉,没抓着就大赚的从众侥幸心理。本案中,为严惩该类犯罪,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巨额罚金刑,是要让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遭受重罚,同时警示女性癫痫的饮食常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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