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经济适用房补充申购公告
淮阳县经济适用房补充申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1 22:36:35 已有: 人阅读
根据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经济适用房补充申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淮阳县城关镇常住城镇户口(居住至2013年11月20日满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水平(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年收入低于9576元);
(二)初审: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购户统一报城关镇政府。
而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对申购户分别审核,出具意见或结果。包括(1)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车辆证明;(2)税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3)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房产情况证明(4)工商部门出具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5)县财政局和县人劳局对家庭成员工资情况出具证明;(6)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查询证明。
(三)复审:县城关镇政府自接到审核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终审: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五)摸号抓阄,确定本次准购证发放对象。因本次申报为2013年11月20日公告申报后的补充申报,房源数量有限,若申报合格家庭数多于剩余房源数,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本次申报发放准购证的家庭。荆门治好癫痫的方法哈尔滨治疗婴幼儿癫痫病的医院是哪家呼伦贝尔有没有专治癫痫病的医院贵州治疗癫痫病哪里比较好